20世紀初,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發(fā)明了“創(chuàng)造性破壞”一詞,來描述新技術帶來新事物,舊事物面臨淘汰的現象,這正是如今在新聞界發(fā)生的一切。近年來,基于互聯網的新興數字媒體輕而易舉地挑落了大眾媒體用一百多年時間建立起來的從內容到經營的成熟生產模式,由于對影響力變現模式消失的準備不足,也由于對單邊市場到來的應對乏力,一些傳統的主流媒體正在錯失轉變成為新輿論場中的專業(yè)新聞機構的“窗口期”,在實踐中不自覺地將自己等同于業(yè)余選手,放棄了對新聞質量的專業(yè)追求,也就喪失了賴以生存的核心競爭力。具體來說,有以下表現:
(一)混淆互聯網和新聞傳播兩種機制的界限
互聯網是對整個社會基礎設施的重新定義,如果僅僅視其為對新聞業(yè)的顛覆,不是說大了而是說小了它的歷史意義?;ヂ摼W改變的是平臺,至于平臺上跑的信息流,它和現實的信息流如何對應,是在此之上的一個問題。再往金字塔上面走,是代表輿論的新聞信息如何生產和傳播?;ヂ摼W本身和新聞傳播并不對等,也不是對原有機制的替代。一些人看不到這種本質的影響,反而被表面上的自媒體現象所擾亂。現在需要做的,是如何實現在互聯網為代表的社會基礎平臺上,更好地處理好個體信息、社群信息、公共信息、公共表達這些逐層遞進的傳播關系。其中,新聞機構主要作用于公共信息和公共表達層面。明白了這一區(qū)分,我們就能更好地把握主流媒體辦新媒體的邊界。
(二)忽略或者放松對媒體社會責任的要求
新聞媒體從來不是只為經濟效益而存在的。即使“黃色報紙”的開創(chuàng)者普利策,也在晚年設立新聞獎,鼓勵媒體為公共服務。《泰晤士報》賺錢能力遠不如新聞集團的其他產品,卻是其當之無愧的旗幟。在中國,媒體的社會效益始終被放在第一位,這是媒體作為公共服務業(yè)的一種特殊屬性。而當點擊率和瀏覽量成了唯一指標時,公眾對于媒體的期待往往會變成一次次失望。不時頻現的虛假新聞傳播,反映了媒體社會責任的下降。已經出現的不少實例在單一經濟指標的指揮棒下,新興的媒體平臺很容易迷失方向。在這方面我們甚至不如美國的一些作法,如谷歌始終把廣告和內容分得很清楚,而我國某些新媒體平臺卻只是在監(jiān)管部門推動下“猶抱琵琶半遮面”。
(三)甘于輿論場的“劣幣驅逐良幣”循環(huán)
由于只看到主流媒體在人才流動中的“輸出”,導致一些記者、編輯開始向公關公司等反向流動,支配這一流動的,實際就是收入指揮棒,在經濟指標單一衡量下,做媒體不劃算了,新聞理想成了奢侈品。
這是個體的表現。而從單位或者機構組織角度來看,互聯網的沖擊,加上管理層的失誤,使得主流新聞體制中最具活躍、效率的部分首先被驅逐,即所謂劣幣驅逐良幣。具體表現為兩個現象:一是體制內市場化程度最高、最具活力的都市類媒體,首當其沖受到廣告下滑、發(fā)行下降的沖擊造成人才流失;二是一些體制內走在媒體融合前沿的部門、個體,因為與體制外的市場力量的直接接觸,首先感受到體制局限,往往成為最先一批的“流失者”。而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說,這些都是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新聞體制中的優(yōu)秀人才儲備。體制內最具活力的部分弱化后,一些媒體甚至選擇回歸行政本位,完全依靠政府財政,影響力持續(xù)下降,內容創(chuàng)新能力枯竭,這是最不應該出現的。
(四)導致新聞的生產和傳輸嚴重失衡
新技術影響下,新的傳播渠道、方式層出不窮,采編隊伍中采訪和編輯的基本平衡被打破:編的人越來越多,采的人越來越少。許多媒體成立的新機構都是編輯部門,大家等米下鍋,甚至一位記者的前方來稿被后面若干組編輯編來編去。
這是一種現實的選擇,但也導致了新聞生產力的下降。更嚴重的是,在編輯過程中經常缺乏對事實的重新核實審查,錯誤不斷出現,導致輿論場越來越多的新聞信息和日益下降的新聞質量同時存在。應該看到,當前的“新輿論場”的表象,很大程度是由于國內新聞版權意識薄弱和保護不力形成的怪象,在我國,傳統媒體是每日新聞的重要來源,各大門戶網站的首頁面內容基本是由傳統媒體提供的新聞信息再組合構成的。版權價值的廉價與泛濫的侵權行為將影響新聞原創(chuàng)的積極性,重創(chuàng)原創(chuàng)精神,加速作品質量的下滑。“這樣傷害的不只是傳統主流媒體,網媒也同樣會失去優(yōu)秀作品的來源”。[4]在2015-2016年度中國新聞網站綜合傳播力總榜中,中央主要新聞網站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 中國日報網、央視網、中國青年網、中國經濟網、央廣網、中國新聞網、中青在線均進入前十強,這種獨占塔尖的“現象級傳播”背后,反映的其實正是內容生產的真正規(guī)律:對于優(yōu)質新聞資源的壟斷。
(五)造成專業(yè)新聞生產和業(yè)余意見表達界線模糊
一個社會的輿論可以視為兩種力量的制衡:個人表達和公共意見。
國際上對于自媒體有著嚴格定義,它意味著個人通過技術與世界的連接,也就是說,它表達的是個人意見。但在我國,專業(yè)新聞機構村村點火興辦自媒體產品,其內容來自專業(yè)機構采集的信息,使二者界限混淆。甚至出現了許多單位里“一個具體編輯的意見就成了媒體的專業(yè)好惡”。自媒體的屬性,迫使其編輯人員更具個性化,更具評論化,而大量專業(yè)新聞機構介入個人表達領域,未經核實即發(fā)聲成為常態(tài)。公共媒介組織通過這一方式介入社會意見傳播中時,由于它的力量和能力又大于普通個體,結果反而是專業(yè)機構生產的“所謂個體聲音”壓制了真正的個人意見。簡單地說,當個人意見和公共意見的界線因為這些所謂自媒體而混淆時,社會共識的形成變得更加艱難,意見分裂往往一觸即發(fā)。這是任何一個正常社會都難以應對的。從2016年發(fā)生的雷洋案和十幾年前發(fā)生的孫志剛案的比較中即可看出,在責任媒體的主導下,孫志剛案一步步走向法制建設軌道,推動了法治社會的進步;由于責任媒體的失語和盲從,雷洋案在非專業(yè)傳播浪潮中一步步走向碎片化,甚至造成人為的社會割裂。
一個社會輿論的常態(tài),是個體聲音與公共意見的內在包容,而不是將個體聲音上升為社會的分裂,這是專業(yè)新聞機構的責任,當媒體因為對所謂衰落的恐懼而主動失語時,也就真正喪失了自己存在的價值。“一個向上成長的社會對嚴肅新聞的需求一定會回歸,思想、價值、精神產品一定會得到尊重……作為傳統媒體新聞工作者,要對新聞未來發(fā)展報以強烈的期待,同時對自身的定位做提前安排。”